运雄观察 · 债务人 · 15
借款人跑了别慌,担保人的钱这样追
借出去的钱打了水漂,借款人摆烂不还——这种咨询,我后台几乎天天有。
很多人到这一步才想起:当初合同上还有个担保人签字。
对,那个签字不只是走形式。此前我们从担保人视角讲过"替人担保的风险"(担保人专题),今天换个方向,站在债权人这边,讲讲怎么把担保人的责任落到实处。
第一步:先看合同里写的是哪种保证
担保分两种,追法完全不同:
连带责任保证:合同写明"连带责任",或没写保证方式的(《民法典》第686条: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,按照一般保证承担责任——注意这一条和旧担保法正好相反,签字前必须看清)。
连带保证的好处:借款人不还,你可以直接找担保人要,不用先起诉借款人。谁有钱先追谁,效率最高。
一般保证:担保人享有"先诉抗辩权",你得先起诉借款人、强制执行后确实拿不回钱,才能转头找担保人。
拿到合同先找"连带"两个字,这两个字决定了你是抄近路还是走全程。
第二步:起诉,拿到生效判决
担保人嘴上说"会负责",不如一纸判决有用。
起诉时把借款人和连带担保人列为共同被告,一次解决。判决生效后对方仍不还的,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法院的执行手段是全套的:查询冻结银行账户、查封拍卖房产车辆,工资、养老金等收入也在可执行范围内。
第三步:担保人也说没钱,怎么办
这是最常见的问题。分两种情况:
真没钱:名下查不到财产,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。注意,"终本"不是终点——只要他日后再有房产、存款、收入,你随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。欠的债不会蒸发。
假没钱:房车转到子女名下、工资走别人账户?把财产线索交给法院,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,情节严重可构成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,最高可判七年。这方面的详细打法,我们在下一篇"对付老赖"里展开。
别忘了给担保人留一句实话
追偿归追偿,话说在前面:担保人替借款人还了钱,法律赋予他向借款人追偿的权利(《民法典》第700条)。他还多少,可以回头找借款人要多少。
所以真正聪明的债权人,对担保人反而客气——他帮你还钱的积极性,取决于他觉得自己能不能从借款人那里追回来。
三条判断标准收尾
- 签字时看类型:出借时优先争取"连带责任保证",追偿路径最短。
- 逾期后看时效:起诉担保人受保证期间限制——没约定的只有主债务到期后6个月,约定的从其约定。过期没主张,担保人直接免责。发现逾期第一时间行动,别拖。
- 执行时看线索:法院案多人少,你自己找到的财产线索,就是执行的加速器。
钱要不回来的时候,别只盯着借款人叹气。合同上每一个签名,都是一条可以走的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