运雄观察 · 一般纳税人 · 11
一般纳税人也能按3%交税?简易计税的门道和限制
"一般纳税人不都是13%吗?"——我后台这条留言暴露了一个普遍盲区:一般纳税人的世界里,其实藏着一条3%的小路,叫简易计税。
用对了,它是省税利器;用错了,进项损失比省下的还多。今天把这条路的门道和边界一次讲清。
什么是简易计税
一般计税:销项减进项,税率13%、9%或6%。
简易计税:销售额直接乘征收率3%(个别项目5%),不抵扣进项,就像小规模那样"一乘了之"。
对进项票少、增值率低的企业,简易计税往往更划算。比如一笔500万的建筑项目,几乎没有进项票,按9%一般计税要交40多万销项税;选简易计税3%,只交14万出头,差额一目了然。
哪些项目可以走这条路
不是想选就能选,法定情形主要包括:
建筑服务:老项目(营改增前开工)、甲供工程、清包工,可选3%简易计税。
销售自产特定货物: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的电力、建筑用砂土石料、自采原料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、生物制品、自来水、以水泥为原料的商品混凝土,按3%征收率。
不动产相关:销售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、出租老不动产等,按5%征收率简易计税。
特殊服务:非学历教育服务、电影放映、仓储、装卸搬运、收派服务、劳务派遣选择差额纳税的,5%或3%。
顺带纠正一个流传甚广的旧口径:网上一些资料写"自产货物简易征收率6%"。那是2014年以前的规矩,之后征收率已统一调整为3%,别再按6%去核算。
三个关键限制
选了就锁36个月。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后,36个月内不得变更。这期间进项政策再怎么变,你都动不了。所以选择前要把这三年的业务量预估清楚。
简易项目进项不得抵扣。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购进,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;兼营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项目的,要分别核算,混在一起的进项按比例分摊。账目不清,是这一块税务风险的重灾区。
简易计税项目开票照常。可以开3%(或5%)征收率的专票,下游取得后同样能抵扣——征收率的专票受票方是可以抵扣的,抵的就是票面税额。
算一笔选择账
某建材公司同时有两块业务:销售外购建材(一般计税13%,进项充足)和销售自产混凝土(可选简易3%,几乎无进项)。
正确姿势是分开核算:外购建材走一般计税,吃足进项抵扣;自产混凝土走简易计税,按3%轻装上阵。两头各取所长。
错误姿势是图省事全按一般计税,混凝土业务销项13%、进项几乎为零,凭空多背十来个点的税负。
判断标准
对每一块业务做一次"三问":它是否在法定简易计税清单里(建筑老项目、甲供、自产特定货物等)?它的进项票是否稀薄(增值率高、拿不到票)?这块业务未来三年是否稳定(36个月锁定期)?
三问都是"是",认真测算简易计税;有一问存疑,先按一般计税跑着,把核算分开做细——账分清楚了,将来切换才有数据基础。
简易计税是给特定业务开的侧门,不是人人能走的正门。认清门道,才吃得到红利、躲得开风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