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一篇讲了担保是什么,这一篇讲两个具体问题:什么样的人有资格做保证人;以及一个冷知识——就算你"不够格",签了字照样跑不掉。

谁可以当担保人

基本标准一条: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。法人、其他组织、公民都行;个体工商户、农村承包经营户属于公民的特殊形态,也可以。

再往细列:依法登记领了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、合伙企业、联营企业、中外合作经营企业,可以;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,可以;乡镇、街道、村办企业,也可以。

谁不能当担保人

这张"黑名单"很多人不知道。

国家机关原则上不行——只有在接受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、且经国务院批准的特定情形下才能作保证人。所以你不会看到哪个政府部门正经八百地给企业贷款担保。

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行——学校、医院这类。但注意一个例外:从事经营活动的这类单位,签的保证合同如无其他无效情形,是有效的。

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行——分公司没拿到总公司书面授权就对外担保的,合同无效。这一条做生意的要留意:跟"分公司"签担保协议之前,先看总公司有没有授权书。

冷知识:不够格,签了字也跑不掉

这是我要重点提醒的:即便保证人实际上不完全具备代偿能力,一旦以保证人身份签了合同,事后以"我当时没有代偿能力"为由要求免责,法院不会支持。

法律的意思很直白:签字就是承诺,能力不足是你自己的判断失误,不构成免责理由。所以"我就帮个忙签个字,反正我也没钱"这种想法,在法庭上没有分量。

担保人要承担的范围有多大

《民法典》第六百九十一条划了边界: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、违约金、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——注意最后这项,债权人起诉请律师花的钱也可能算在里面。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,所以签字前看清楚合同里写的是"全部债务"还是限定范围,一字之差,责任天壤之别。

给准担保人的三个自查

被请求做担保人时,先过三关:第一,对方要借多少钱、干什么用、还得起吗——你担保的不是感情,是他的还款能力。第二,合同里写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——没写的默认连带,你可以要求写明。第三,自己扛不扛得住最坏情况——假设这笔钱全部由你还,你的生活会不会塌。

担保不是签个字的交情,是一份以自己财产作后盾的合同。想明白这一点再动笔,是对自己负责,其实也是对这段关系负责。